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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诉讼不断,中乔体育13年IPO之路终止

 

2024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终止对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乔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据了解,中乔体育原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曾在2011年成功过会。如今,中乔体育改头换面冲刺主板IPO,在一年之后,仍是撤回IPO,以终止结束。



陷入商标争议,改名中乔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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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乔体育持有注册号为“3148047”“3148049”的中文汉字“乔丹”商标,因与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Michael Jeffrey Jordan 的中文惯常翻译“迈克尔•乔丹”中的姓氏翻译“乔丹”相同,双方经历了近十年的商标之争。


2012年10月,Michael Jeffrey Jordan以“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中乔体育持有的79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2014年,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除第6020563号,图形为“图片”的注册商标在Michael Jeffrey Jordan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时尚未核准注册外,其余78项注册商标均以Michael Jeffrey Jordan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维持。


随后,Michael Jeffrey Jordan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争议裁定的一审判决。Michael Jeffrey Jordan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终审判决仍维持原判。


Michael Jeffrey Jordan就其中的68件商标争议行政诉讼进一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最终,中乔体育的74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得以维持,4项商标无效。


除此之外,Michael Jeffrey Jordan还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乔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中乔体育立即停止在其商号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及在商业推广中使用原告姓名等侵害原告姓名权的行为以及赔偿精神损害50,000,001元等诉讼请求。


经过两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中乔体育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取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关联。


在此期间,乔丹体育将企业商号变更为如今的“中乔体育”,弱化了“乔丹”的汉字标志。同时,中乔体育不断强调,公司和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Michael Jeffrey Jordan(中文惯常翻译“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涉及中文汉字“乔丹”,除特别注明外,皆与迈克尔·乔丹无任何关联。

重启IPO,仍存未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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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商标拉锯战,让“乔丹体育”的IPO进程停摆十余年。2023年3月,中乔体育以“新身份”获得了上交所主板IPO受理。


但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显示,中乔体育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仍存在一起未决的商标纠纷案


耐克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乔体育及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两项商标,请求法院判令中乔体育及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第991722号“图片”和第4581865号“图片”商标,并停止生产、销售或推广带有诉争标志的鞋产品等,索赔共计1500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乔体育及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定侵犯耐克的商标权。中乔体育赔偿1000万元,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中乔体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仍然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之中。

排队13年,中乔体育被称作IPO“钉子户”。观察中乔体育IPO的始末,商标诉讼始终伴随在其左右。对中乔体育来说,要想成功解决IPO这道难题,商标问题是其必须去面对和解决的关键。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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